經初步審定,我機構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予以繼承登記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四條和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七條的規定,現予公告。如有異議,請自本公示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( 2023年5月16日之前)持異議書面材料到本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異議,并提供有關材料。逾期無人提出異議,本登記機構將予以登記。
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:撫遠市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窗口
聯系方式:0454-2196112
撫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
2023年4月17日